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备注 |
2024-04-08 18:41:45[当前版本] | 梁建宁 | 更新内容 |
2024-04-08 16:52:24 | 梁建宁 | 更新内容 |
2024-04-08 15:57:53 | 梁建宁 | 更新内容 |
2024-04-08 14:52:04 | 梁建宁 | 更新内容 |
本条例用于规范项目实施中的激励奖励机制以及违章处罚规章内容
说明:
为了表彰优秀实施人员,制定以下奖励制度。
红章表彰:获得客户红章表彰,则一次性获得500元一次奖励,获取要求如下:
a.所有红章点赞都需要客户发朋友圈才视为有效
b.获得点赞的技术,只需要转发红章点赞以及客户朋友圈截图到销售助理即可
c.销售助理只需要同步信息到本群即可
第一条,项目上门实施前,必须提前准备好相关安装工具,其中包括必要的硬件安装工具以及软件使用工具,工具内容按照实施手册中的工具进行准备,如因为工具不齐全导致影响客户安装进度,将对相关技术处罚,处罚内容为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处100元一次罚款,并作废本项目相关的激励奖励。
第二条,项目上门实施前,需联系客成助理要求加入客户企业微信群,该群用于项目实施沟通及反馈使用,如发现未主动要求加群,则视为未按要求执行项目流程,并对相关技术进行处罚,处罚内容为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处100元一次罚款,并作废本项目相关的激励奖励。
第三条,项目上门实施前,需要主动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进行沟通,沟通内容按照《实施手册》中要求执行。其中包括现场情况了解、告知客户行程、后续行程变动及时告知客户。如未按要求执行,则给予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处100元一次罚款,并作废本项目相关的激励奖励。
第四条,实施技术到达现场后,需要按要求对现场情况进行勘察,内容包括:油菜花货物是否已经到位且设备配件齐全;现场网络设备是否已经齐全;第三方采购设备是否齐全。相关情况需如实同步至甲方项目负责人,并同步至群中。如因未及时发现设备不齐导致项目无法按时按质完成,则给予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处100元一次罚款,并作废本项目相关的激励奖励。
第五条,实施技术在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前,应当及时且合理制定本次项目实施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包含每日计划工作内容、计划开展该工作的时间以及需要客户配合的工作内容。并且以上内容需要同步到客户企业微信群中。如发现未按要求执行并因此原因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或者因此受到阻碍,则给予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处100元一次罚款,并作废本项目相关的激励奖励。
例外情况:如本次项目实施周期少于或等于一天实施周期,可适当放宽不需要同步到企业微信群,但必须保证口头同步至甲方负责人。
第六条,实施技术应在每天实施完成结束后,编写当日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内容需要包含“今天是实施第几天”、“已完成整体实施进度的百分比”、“今天已完成工作内容”、“明日计划完成工作内容”以及“需要客户配合工作内容”等内容。其中“今日已完成工作内容”需要有详细的完成内容,如硬件已完成安装数量、已完成的培训岗位及培训人数等。如未按要求执行该要求,则给予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处100元一次罚款,并作废本项目相关的激励奖励。
特殊情况:如本次项目实施当日结束时间超过12点时,可适当放宽至第二天补充完毕。